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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劫數與徵兆
 


宗教上的說法,劫數指修行者在修行過程中有藉天地精華,或者仗因托緣了結因果,
諸般藉助外力而引動天地之氣變化,形成劫數;
亦有以修行法門之殊異,雖然可以提昇自身之靈力,卻因此引動外界之變化而形成劫數,
古來修行有素而得正覺正道之佛道上聖高真,有借兵解、天劫而飛昇,
有借魔考苦難而成道,諸此種種,
俱皆明白顯示劫數是修行者成道之前的一個過程或者是考關。

另外劫是(梵語kalpa)劫簸的簡稱,為古代印度婆羅門教極大時限之時間單位,
佛教沿之,可以算作長時間,也可以算作短時間,長可長到無盡長,短也可以短到一剎那,
佛經中所說的劫,分為三等︰

第一、小劫︰依我們地球的人壽計算,從人類八萬四千歲的長壽,每一百年減短一歲,
減至人類的壽命僅有十歲時,稱為減劫;
再從十歲,每一百年增加一歲,又增加到人壽八萬四千歲,稱為增劫,
如此一減一增的時間過程,總稱為一小劫。

第二、中劫︰經過二十個小劫,稱為一個中劫,因為,據佛典中說,我們所處的地球,
共分「成、住、壞、空」的四大階段,每一階段的時間過程,均為二十個小劫。

在這四大階段中,唯有「住」的階段,可以供人類生存,初「成」的階段是由氣體而液體,
再由液體而凝固,所以不堪人類的生活。到了「壞」的階段,正在劇烈的破壞之中,
也不適合人類的生存;

據說是經過四十九次大火災,七次大水災,一次大風災之後,地球便歸消失,
壞劫終了,「空」劫開始,在空無一物中再經過二十小劫,另一新的地球便又逐漸形成,
進入另一期的「成」的階段。佛教把這成、住、壞、空的四大階段,稱為四個中劫,
分別稱為成劫、住劫、壞劫、空劫。

第三、大劫︰經過成、住、壞、空的四個中劫,便是一個大劫;換句話說,
地球世界的一生一滅,便是一個大劫,然而,壞劫中的每一次大火災,可從無間地獄,
一直燒到色界的初禪天;

每一次大水災,可從無間地獄,一直淹到色界的二禪天;最後一次大風災,
無間地獄一直吹到色界的三禪天。也就是說,每一次大劫的範圍,
除了色界的第四禪天及無色界的四空天,三界之內的動植飛潛,一切萬物都是在劫難逃,
不過,不用悲哀,當壞劫來臨,此界的眾生,或者已轉生他界,或者已直升第四禪天,
會有一個眾生沒有安身之處。


佛經上所稱的劫,如不標明中劫或小劫,通常是指大劫而言,
在三界的眾生,未了生死之前,最短的壽命短到即生即死,
最長的壽命是修四空定的無色界眾生,最長的有想無想天壽命長到八萬四千大劫,
他們的生命,相當於地球的八萬四千次生滅的過程,所以在他們自以為已經是不生不死,
其實,八萬四千大劫終了,仍然要接受生死,在佛眼看來,八萬四千大劫,
也僅剎那之間的時光而已,唯有修持解脫道,空去了「我」,
才入涅槃──不生不死的境界。唯有再進一步空去了「法」,才能稱為菩薩,
自己解脫生死仍不住於涅槃,隨類應化眾生,走向成佛之道。

一般說的「劫數」,是指天災人禍與諸般事物牽掣互動形成之傷害,
天災人禍與諸般事物,是指運勢、天時地理、因果關係、周遭人事物,
而劫數難逃指的是一些事明明是可以去避免發生,卻又無法去避免發生。


遊魂那年犯太歲,還是正沖,親近的人就到廟裡幫遊魂安太歲,
非信仰佛、道宗教者,對這種事通常是不予茍同,
話說台北市的垃圾袋要用錢買,價格還不便宜,為了省錢,
長久以來遊魂都是把家裡垃圾載到在工作的樹林工廠去丟,
那是給民間清運的,公司付錢的,所以不丟白不丟。

納麼多年來遊魂都是這麼幹的,再加上上下班,
台北到樹林根本就已經騎到不當一回事,不管是台北樹林這段路程,
或到哪裡的其他路程,遊魂都沒發生過任何行車上什麼不好的事。

人要倒楣,禍事都是接二連三,前年遊魂到光華商場買光碟,
回程時被一輛突然違規迴轉的汽車撞飛上天,人迴轉兩圈半落地,
幸好安全帽有戴牢,就後部刮掉一大塊漆,車毀而人沒啥事,只是多處輕微挫傷而已,
肇事者嚇呆了,因為正常情況下遊魂必然非死也重傷,遊魂要求不多,賠輛新機車,
肇事者二話不說立即答應,過兩天遊魂收到警察局的到案說明通知書…


遊魂在好幾年前的年底時,突然發起神經在PCHOME開了貼圖家族,
因為線上遊戲沒玩了很閒,希望能因為搜集一些怪趣的圖片娛樂自己,
自己不先貼一些圖片,他人怎麼可能會來貼圖,所以不停的搜尋各種圖片,
但怪趣的圖片真的不多,所以就又延伸至其他類型的圖片。

很多人對自拍類的圖片很有興趣,所以自然也包括在搜尋目標之內,
這類型的圖片真的很多非常好搜集,遊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特地做了過濾,可能涉及侵權的或性器官特寫的或性愛圖片都予與排除。

到了2月家族成員才50多人又都沒人在貼圖,就自己一直貼真的很累,
決定不貼了就放給它去爛,4月初時忽然想到既然不玩了,
那就不要再去佔用PCHOME系統有限的空間,就申請家族關閉,
從申請關閉到正式關閉要15天,反正已經確定關閉了之後就沒再鳥它。
 
五月初的某天突然收到台北市警察局xx分局偵查隊的到案說明通知書,
通知書上載明為涉及妨礙風化,遊魂沒那膽也沒條件怎麼可能去妨礙風化,
怎麼想都不可能,立即打電話給通知書上的連絡偵查員。

「喂…我找偵查隊xxx偵查員。」 「我就是…你哪位?」
「是這樣,.剛才我收到妨礙風化的到案說明通知書,我什麼時候妨礙風化了?」
「喔?你是在網路貼色情圖片。」 網路上貼色情圖片?
「我沒在網路貼過圖啊?」「你有在PCHOME貼圖吧?」「呃…有。」
「那就對了,其他問題到時候再說,記得不要遲到或不到…」


奇怪了?我沒有在PCHOME貼過色情圖片啊?
那天早上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準時進入xx分局偵查隊。

「我是…」 向一位偵查員拿出通知書。  「喔?我先吃個早餐等我一下。」
就是他? 「我真的沒貼色情圖片過啊?」 他吃他的我說我的…
「你在貼圖家族裡有貼露點的圖片啦!還說沒有…」 貼圖家族?

「那也只有露兩點而已啊?沒露第三點。」「露點就算色情…」
露點就算色情了?不是露第三點才算色情?

偵查員備好錄音機後開始偵訊,當然是一再解釋真的不知道露點就是色情,
後面偵查員說是PCHOME檢舉的…都關閉了是檢舉怎樣的?

「警方的立場是有人檢舉就必須依相關程序辦理。」 也就是遊魂跑不掉的。
這位偵查員態度很親和,偵訊結束後還安慰遊魂沒事的,以後不要再貼就好了,
沒事才怪咧!雖然他一直說騙我對他又沒什麼好處。

 
刑法第 235 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
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收到地檢署偵查庭開庭通知書後,遊魂更是心神不寧惶惶不可終日,
日期越接近心越不安,晚上都睡不著,要是進去就被收押關起來怎麼辦?
撐到開庭日準時進入地檢署報到,再依指示上樓等待,
看了庭外牆上的節目表,遊魂是排第一案,下午總共有四案,
兩點半開偵查庭,每案的審查時間是30分鐘,
進入偵查庭後超緊張的,依法警指示正襟危坐等待檢察官。

等了好久在快三點時,女檢察官才抱著厚厚一疊資料進入偵查庭。
「你是xxx?」「是。」 「這裡有錄影錄音,聲音盡量清楚一點。」
翻了翻卷宗。 「這色情圖片是你張貼的是不是?」「是,可是我是在家族裡」

「只要是你以外的人可以看到就算散佈。」 我咧?還這樣算的哦?
「為什麼要張貼這種色情圖片?」「我不知道那也算色情圖片啊?我以為」
「不要跟我爭怎樣才是色情!那完全沒有意義!」 在這裡當然妳說了算。

「可是那個家族我在4月初就關閉了啊?」「那警方怎麼會有這個圖片?」
「PCHOME提供檢舉的啊?哪有都關閉了才在檢舉…」
「我不要再跟你廢話什麼,50小時義務勞動換緩起訴願不願意?」 遊魂敢不願意嗎?


女檢察官遲到太久,審理第二案的時間已超過許多,立即把遊魂趕到旁邊寫資料,
沒有筆法警還借我一支,然後法警也幫忙教怎麼寫,遊魂邊寫邊瞄旁邊被詢問的人,
年輕的一男一女,人家是站的直挺挺接受檢察官偵訊,遊魂剛才是一路坐到底,
搞不好就是那要才讓這位女檢察官很不爽…然後被法警轟出偵查庭。

地檢署檢察官作出的處分書後,還要經高檢署確認無誤後才算確定,
都有正式書面文件,所以那期間跑了好多趟派出所,拿高檢署的處分確認文件書,
然後就到第二地檢署報到,再被分派到新店圖書館報到,
報到是讓對方看看是什麼人物,如果不能接受那就會重新分派服勞務地點,
圖書館裡的主辦小姐秀氣又親切,遊魂很欣賞這類型的女孩。

她先詳細講解大約的情況,再借遊魂一份年曆選服勞務的時間,
然後被派到仁愛分館,分館女負責人和遊魂同姓,當然會問遊魂犯哪條法,
她以為遊魂是酒駕,遊魂當然是一頓埋怨,聽完後她笑了說真的很與眾不同,
然後她說那位圖書館主辦小姐,可不是任何被分派去的人都會接受的。


她東看西看一下後,要遊魂負責圖書館圖書室外的清潔及花木整修維護,
說真的這任務太好混了,遊魂常常混到不太好意思,都不會管遊魂在幹嘛,
圖書館裡邊是個大游泳池,自然就常看美媚游泳,
人家是讓你自己發揮,遊魂也把花木整修維護的很好,
在遊魂勞務服完之日,一位要服勞務的年輕人來報到了,
與遊魂同姓的分館女負責人,要他用報紙擦圖書館的每一片玻璃,
待遇差很多對不對?遊魂可沒什麼人脈關係能關說施壓…

各位有沒有看到什麼重點?
一、露點就涉及色情。
二、散佈的定義非常的廣泛。
三、猥褻的定義也非常的廣泛。
四、司法流程一定先經警方偵訊,才會到檢察官哪裡,再到法院。

這類型的案件,警方在偵訊時都是用舊偵訊資料套上修改而已,
遊魂看現場的啊?那位偵查員就是這麼幹的…
如果不小心觸法了,要仔細看筆錄內容及所有記載的文字正確與否。

其實在地檢署裡也是如法炮製,因為遊魂是被PCHOME檢舉的,
筆錄上寫的清清楚楚,因為那必須都經遊魂確認後蓋上指印,
結果緩起訴書上寫的是台南市警局二分局網巡查獲,這是文書刊載不實罪…

服完勞務後要將勞務表帶到第二地檢署銷案,
那位負責遊魂勞務的xx官,收了勞務表後問一些有的沒的,
然後遊魂說我是不想找麻煩,我是被PCHOME檢舉,筆錄上白紙黑字,
你們竟然在緩起訴書上寫台南市警局二分局網巡查獲,這是不是文書刊載不實罪?
我知道書記官很辛苦,但這樣就混的太超過了…他一直苦笑及顧左右而言它。


遊魂四處東奔西跑都沒再發生任何事,但犯太歲的這年卻已摔過兩次車,
完全沒有是跟誰怎樣,騎的超慢突然莫名其妙就摔了,人就很輕微的皮膚挫傷,
遊魂騎了幾十年的車,各種行車經驗豐富,所以只能非常無言。

之前遊魂任何時間裡說要載垃圾去公司丟,老婆都不曾表示反對意見,
那晚說要載垃圾去公司丟,老婆卻非常強烈的反對,一直要遊魂隔天再去丟,
遊魂哪會聽她的,垃圾綁上機車就出門了, 經過光復橋中段時,
一個車道停了一輛汽車還有兩個警察在處理,
據說是車子沒油停在那裡,有人就向警方報案,因為只有兩個車道,
車子停在那裡很容易與其他經過車輛發生事故。

在要經過那輛汽車時,遊魂很自然的就走內側車道,
遊魂的前面有一輛紅色小汽車,遊魂的位置那輛車的在右後方,
精確的說就在車尾處,忽然紅色小汽車閃起右轉方向燈,
紅色小汽車隨即減速及右偏,距離太近加上完全沒可以減速的時間,
緊急煞車讓後輪打滑,遊魂很努力的控制機車,
可是後面那包垃圾加大了機車的晃擺弧度,因此還是碰到了紅色小汽車。

遊魂當然摔車了,就摔在故障的那輛小汽車前面,
然後後面一輛雙載的機車,因為煞車不及碰'撞到遊魂的機車也摔了,
紅色小汽車為什麼會突然減速右偏?因為開故障汽車的那個人是她的弟弟,
她看到是弟弟就趕緊想把車停到一邊,想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了?
就這麼剛好,遊魂就這麼倒楣,如果聽老婆的話…

七點半摔的車,搞到九點半才全都搞定,還去把原先暫放在橋上的垃圾載去樹林丟,
遊魂要說的重點是,摔車是遊魂的劫數,老婆突然強烈的反對則是徵兆,
這件事是不是應驗了“劫數難逃”這句話?

所以當某時候你要做某件事時,周遭人事突然有一些與平常完全不同的反應時,
最好還是緩一緩,因為也許因此躲過命中所注定的劫難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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